惨祸发生在整顿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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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55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 |||||||||
“抓耗子”和“钓鱼” 驾驶金杯面包的人叫白立军,哈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长。起初,此人并不承认他与车祸有任何关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这么认为。而对于大岗一带三四百台“拉脚”的司机来说,他并不陌生。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擅自经营道路运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本报记者随机访问了40余名司机,他们拉活儿一年,平均进账15000元左右。 于是,如同警匪片中的追击,经常在这个路段上演。除了白色金杯之外,追击车子是各式各样的。黑车司机齐大全称,被“吉A”的红色捷达追过;刘兴称,被“黑M”的白色夏利追过;还有一辆记不清牌照了的白色桑塔纳2000。车门在争抢中被拽掉,不算什么新鲜事了。这个现象不但在哈尔滨发生,还波及全国——随便在网络上搜索一下,由于稽查车追逐造成的死亡,不下20起。就在2006年9月13日,山西柳林县交通征费稽查所5名工作人员上路查车时,将一名孕妇撞死。 交通稽查部门多次对媒体表示:支队曾三令五申强调在稽查过程中,坚决不允许稽查人员驾车追赶拦截不停的车辆。而白立军开的白色金杯,仅从车牌就可看出:不但不是执法车,而且不是交通局的车。但执法队有关人士解释说,取证难是一大问题。开着真正的稽查车去执法,目标确实太明显了。 这辆“辽A15726”,还因“钓鱼”而被司机们指责—— 据黑车司机李伟说,8月中旬某天,他开着厂子的面包车出门办事,停车等红灯时,两个民工模样的人拍着车窗,要求“带一段路”。快到哈医大二院道口时,“民工”大喊一声:“经理收钱!”一辆白车马上从后面上来,六七个人中有一个端着摄像机,唯一一个穿制服的人开口了:“开票就1万元,想不开票就找找熟人吧。” 这个从未拉过脚的年轻司机后来才明白:自己被“钓鱼”了。那辆白车,就是白立军驾驶的“辽A15729”金杯面包。其实他根本不需要找熟人,旁边马上有便装者上前搭话了:“好说,我认识他们,拿2000就行。” 让司机鲁平“上钩”的,是一个佝偻着背的老头:而一位女警曾经亲眼看到的“鱼饵”,是一个怀抱婴儿的妇女。一位知情者说:大量社会人员被雇佣,他们就是跟在“穿制服的”后面的人。 哈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新闻发言人杜广全表示,取证难是稽查的一大问题。按照规定,举报黑车必须按照举报程序走。举报人不能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要拿本人的身份证亲自来,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要说清。对现场举报,要录像,对司机和举报者双方做笔录,看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金钱交易。 因此,越来越浓的火药味,弥漫在司机们和执法者之间。 2004年12月18日,30多人闯进市交通局稽查大队三中队办公室,片刀、铁棒、木棍被挥起来,稽查员贾某头顶上留下了10多厘米长的刀痕。10名交通稽查队员中有8人受伤入院。 尽管没有破案,但被打者对这30来个“不明身份”的人,却是心中有数——该队孙队长说:领头的打人者好像是在呼兰区至哈市江南市区间运营的长途客车的车主。 在2005年,一次在平房区的行动中,交通稽查人员被十余辆面包车包围起来,连螺丝刀都被用来做了武器,一名稽查人员的手掌被刺穿。 据执法队有关人士说,该队126人中,有数十人因执法而受伤。为此,嵩山路6号——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所在地,于2005年同时挂起了“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保卫支队交通稽查保卫大队”的牌子,市公安局派出专门力量,协同执法。 惨祸发生在整顿后 9月12日,王丰被拘留,现正在检察院办理批捕手续,准备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事发二十天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顾乡大队作出责任认定:“王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白立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唐爱凤的尸体被拉回湖北老家火化。李晓进终日奔忙在医院——他是工头,要为自己带出来的老乡们负责。 王丰家人在事故认定的次日,提出重新进行车况鉴定的申请。而湖北民工们聘请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份责任认定“主次不分,适用法律错误”,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对追车者白立军认定更大的责任。 他们的一个理由是,“8·30”事件发生时,哈尔滨市交通局稽查支队刚刚结束为期三个月的整风学习。2006年3月16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向全省下发了《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哈尔滨市交通系统执法队伍连续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据执法者杜广全介绍,白立军已被停职,将接受执法大队的调查。但对于其他司机反映的无票罚款,杜广全表示“不知道有这样的情况”,“讲这样的话需要证据”。 “8·30”交通事故之后,再也没有司机反映遇到“嵩山路6号”上路扣车罚款的现象。但在事故前不久,刚刚发生了一起交通意外:四名民工在货车行驶中从后斗里被甩下致伤,黑车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而早已习惯了东躲西藏的黑车和货车司机们,谈及规违执法时争着在记者的采访笔录上签名:“我们愿意上法庭作证!” (黑车司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