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交通厅长称因重感情收钱 对比大贪官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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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23:06 国际在线 | |||||||||
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兴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王兴尧之前,全国已经有7位交通厅长(副厅长)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王兴尧的刑期最轻。但他在法庭上却大呼冤枉:我不认为自己是腐败分子,我要想贪的话,机会
腐败交通厅长的多重脸谱 厅长务实 有人哭着为王兴尧祈福 9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王兴尧上诉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 庭审中,上诉人王兴尧对于所收钱款的数额表示认可,但依然坚持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兴尧认为其合法收入在一审判决中算少了,因为自己10次出国的补助费起码有5万,15年间参加桥牌比赛的奖金等起码有5万,自己开车所得的补助费以及出差费有2万,稿费、讲课费、专家评审费等有3万,医药费包干费用两万等等,对一审判决自己拥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来源不明财产予以了辩解。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