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将按社区和行政村划分警务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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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2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 倪晓 张域) 公安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提出,要争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政府人事部门的支持,对在社区(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15年和20年以上,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民警,可以分别享受相当于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处级层次的职务待遇。 《决定》还规定,连续三次被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评优表彰的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
五职责规范社区驻村民警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倪晓 张域 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据悉,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是我国公安机关警务观念、警务机制、警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 公安部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指导思想、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责任务、工作方式、警务区和配置警力、警务室建设、社区和驻村民警的配备条件和最低工作年限、管理监督考核、政治和经济待遇、加强对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组织领导九个方面对建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社区和驻村民警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做好警务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说,出台该《决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促进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