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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拟在2007年底实施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9:2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樊亮)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拟在2007年年底前实现所有设市城市都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届时,为避免重复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时会将卫生费合并征收,原有的卫生费收费项目则会被取消。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主管部门核定,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收费标准会高于现在的卫生费。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巩兆义说,由于我省经济比较落后,城市环境基础设
施建设速度较慢,一直没有实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排污者付费”。“十一五”期间,我省提出要在2007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市城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在此之前收取的卫生费其实只是垃圾的清扫费用,清扫之后的收集、运输、中转和最终处理都是由政府出资完成的。

  据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由环卫企业收取,其性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收取。对城市居民,可按户数或居民人数为单位收取;对暂住人口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人为单位征收;商业网点可按营业面积征收;船舶、列车及飞机等交通工具,可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收取;不在市场经营的分散个体户按业户或经营面积征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具备条件的城市可按照生活垃圾量计收垃圾处理费。对特困户和低保对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行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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