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立娱乐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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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4: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雁) 地下空间将被禁止用来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禁设商店、市场;地下二层及其以下禁设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草案)目前正在北京市防空防灾信息网(http://bjrf.weweb.cn:8080/gov)和北京市建委网站(http://www.bjjs.gov.cn)面向
该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商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医疗、汽车库、自行车库、仓库、租赁住人、办公、生产车间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使用管理。 草案规定,地下空间的使用用途,坚持与其规划设计用途相一致的原则。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间、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度;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禁止改变地下汽车库的实际使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