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十一五期间30万吨以下煤矿不得再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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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20:32 新华网 | |||||||||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一位负责人对新闻界表示,安监总局确定"十一五"期间要加强新建煤矿的监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设。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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