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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就对什么样的环境违法案件才能挂牌督办进行了明确,同时,挂牌督办案件要件件有结果,件件公开。

  国家环保总局明确的挂牌督办案件包括六大类:一是集中查处或解决基层政府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问题;四是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五
是重点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六是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复投诉仍未解决的案件,也将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之所以这样明确,是因为发现近年来,各地在挂牌督办过程中存在督办主体不明确、督办要求不落实、督办措施不到位、督办程序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督办效果。

  至于挂牌督办的形式,国家环保总局也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对违法排污企业影响当地环境质量和群众健康的,可以由环保部门单独挂牌督办;对于涉及需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关停取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实行责任追究的,可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经济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对于涉及辖区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集中的区域性污染问题,跨界污染问题,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凡是涉及基层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上级环保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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