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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代表谈会费支付原则:联合国不是股份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48 人民网

  人民网联合国10月9日电 记者何洪泽 邹德浩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今天在联大五委发言,阐述了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会费分摊问题上的立场。他强调,支付能力原则是会费分摊办法的基石,不容改变和歪曲。

  刘振民说,今年,五委将讨论通过2007-2009年联合国3年期会费分摊比额表。关于会费比额编制方法问题,中国政府有如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支付能力原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所确定的制定会费分摊办法的基石,不容改变和歪曲。这一原则是广大会员国达成的普遍共识,并曾多次载入大会有关决议。我们反对任何违背支付能力原则的建议,反对个别国家提出“支付责任”的概念和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会费比额设定下限的要求。联合国既不是股份公司,也不是富人俱乐部,而是由主权平等的会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任何试图以一国出钱多少来决定其在联合国事务中的地位的主张,都是与本组织宪章精神背道而驰的,将严重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地位,也将影响成员国之间的友好合作。

  二、按照国民收入并对低人均收入给予适当的宽减,是衡量和体现各国支付能力的最好的基本办法,有必要继续实行。这种办法不但考虑到国民收入这个综合国力指标,同时也考虑了人均收入反映各国实际支付能力的因素。只有通过合理的宽减,才能保证所有会员国按实际支付能力缴纳会费。

  三、中国赞同按照现行的2004至2006年比额表的编制方法,编制2007至2009年分摊比额表。现行比额表的计算方法是各成员国本着支付能力原则,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各方立场,经过长期的艰苦谈判和充分协商才形成的一致意见。联合国正在努力推进各项改革,需要保持稳固的财政基础。现行会费比额编制方法,可以保证比额编制方法的稳定性和会费比额的可预见性,并将不确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保证联合国及其内部机构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现行比额分摊表是行之有效的,也符合广大会员国利益。

  刘振民表示,作为联合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政府十分清楚自己对联合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责任,中国政府愿意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基于支付能力原则,为联合国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国的会费比额已从2000年以前的0.995%上升到2001至2003年的1.54%,继而上涨到2004至2006年的2.053%,仅仅4年时间增长幅度达107%。中国政府在履行对联合国应尽的财政义务方面言行一致,每年都及时足额缴清会费。同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还承担了在维和经费分摊上的额外财政义务。

  今后中国的会费比额还将随着

中国经济发展及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继续上涨。根据会费委员会提供的按照现行比额表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数据,中国2007至2009年会费比额将达到2.716%,较2006年上涨了0.7个百分点,上涨幅度居各国之首。尽管如此,只要会费比额是按照现行编制办法计算出来的,符合支付能力原则,中国都愿意考虑接受。

  刘振民还谈到,中国近几年经济尽管发展较快,GDP总量也达到一定规模,但不应忽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的事实,国内尚需解决的问题还很多。2005年,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703美元,在世界各国排名位于100位之后,这一数字远远低于5094美元的世界平均值(门槛值)。到2005年底,中国人均每年收入低于85美元的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人均每天消费低于1美元的标准计算,中国的贫困人口总数仍然高居世界第二位。中国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体数量依然很大,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依然任重而道远。

  他说,制订一个公正、合理的会费分摊办法是各会员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中国希望各方本着平等对话和友好协商的精神,力求编制出有广泛共识、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会费比额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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