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故宫”“紫禁城”获驰名商标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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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2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故宫博物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已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类别及服务为第41类: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第42类:艺术品鉴定;第39类:观光旅游。同时也陆续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据了解,故宫博物院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曾先后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故宫”、“紫禁城”15类服务商标,涵盖了珍宝估价、艺术品鉴定、观光旅游、文娱活动、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书籍出版等几十小项。1997年
在故宫博物院“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社会上有些单位、个人已获准注册“故宫”、“紫禁城”商标,或是企业名称中包含“故宫”、“紫禁城”字样。尽管这些商标与故宫博物院注册商标不相类似,企业性质与故宫博物院也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们都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中使用“故宫”、“紫禁城”文字,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与故宫博物院有关联。为此,故宫博物院表示将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