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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学贷款生违约 助学贷款还贷机制需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8:1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实习生 朱佳蕾) 新学期伊始,国家助学贷款又帮助一批新的贫困大学生圆了大学梦。可就在这个时候,一些踏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却因为赖账被银行告上法庭。

  国家助学贷款遭遇“两副面孔”:学生在借贷时感动不已,有些人在还贷时却拖拖拉拉。是诚信缺失还是还贷压力过重?孰是孰非,来听听各方的说法。

  学生 赖账成了被告

  近日,上海某法院在一周之内收到一家银行起诉的90余件借款合同纠纷,诉请解除与一些大学生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这些学生立即支付本息,涉案标的共计76万余元。

  被告主要来自本市9所高校部分2001年和2002年入学的大学生。这些学生目前均已毕业离校,但并没有依照合同按期归还助学贷款。类似的助学贷款欠款纠纷,这家银行还有三四千件。

  无独有偶,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也曾将中国石油大学41名大学生“老赖”告上法庭。立案半年后,有37名“失踪”学生先后现身,通过不同方式偿还了贷款,但仍有4名学生既不还贷,也未到庭参加诉讼。今年上半年,北京昌平法院对中国石油大学的霍某、季某缺席宣判,判令他们立即返还所拖欠的建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助学贷款。

  银行20%贷款生违约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然而,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日前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教育部的调查则显示,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贷违约情形。

  “起诉是不得已的选择。大学生赖账,银行只能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这也是银行维护自身利益的唯一办法。”沪上起诉大学生贷款者的银行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能联络到大学生的唯一方式就是学生在毕业前留下的联系方式,可一旦他们搬家、跳槽、更换手机号码,银行就很难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他们。

  对于“消失”的大学生,银行在把他们列入诚信“黑名单”之余,只能用法律手段。“因为即便上了‘黑名单’,也只有在违约者申请房贷、车贷、出国、创业时,才有约束作用。”这位银行人士说,“如果这个学生一辈子不申请贷款、不办信用卡、不出国,信用好坏就无所谓了。”

  学校 加入追债队伍

  因为毕业生赖账,不少高校也受到牵连,无奈加入追债队伍,有的学校还请用人单位一起“帮忙”追债。“督促已毕业的学生及时还贷,学校目前没有硬性手段。”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事务中心金健美老师表示,学校只能采取一些“软”的办法,如请学生留下手机、e-mail,在学生开始还款前友情提醒,每季度和银行联系,发现谁有欠款就及时督促。

  2004年国家出台政策允许延长还贷期限后,上海交大的学生都按时还贷。但在这之前,的确有学生赖过账。“有的学生怎么也找不到,和家里联系,家长说,孩子很多年没有和家里联系,反过来要请学校帮着找。”金老师哭笑不得。

  为了寻找“失踪”的学生,不少大学设立“专案”小组,专门负责找学生。“这实在是一项既耗时又伤神的工作。”上海水产大学的老师向记者表示。

  专家观点

  助学贷款还贷机制还需完善

  贷款合约不符合实际

  “大学生违约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是我们的‘还贷’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贷款合约本身也有不符合实际的问题。”上海水产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黄晞建建议,“解决当前的问题,需要靠‘两条腿’走路,我国应该建立超时、长期还贷机制和国家奖励还贷机制。”

  1997年上海在全国首推助学贷款,时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处长的黄晞建便是主要策划与参与者。“当初,银行办助学贷款,银行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都花了很大的力气。但是在推行之初,我们把精力都放在了如何‘借贷’上,而忽视了如何‘还贷’的可操作细则,毕竟银行不是慈善机构。”黄晞建认为完善贷款整体化制度是当务之急。

  承诺有变更通知银行

  在学生毕业签还款确认文书中,应制定学生自我保证还款的承诺计划,承诺如有变更会及时通知银行,这个承诺书是学生应与有关银行的法律代表律师签署,这就是说从过去行政的形式转变为以后的法律行为。“需要向大学生们强调的是,暂时还不起贷款的人,你有义务向银行提出长期还款的申请,银行也应该提供异地申请的可能。

  去西部工作可免还贷

  此外,黄晞建认为,对参军、去西部工作和到农村支教的学生,贷款应由国家支付。

  今年9月起,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3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部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对此,黄晞建建议,应该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业及具体操作办法。“我国应该制定学生申请、学校帮助、银行办理、政府支付等具体国家助学贷款免还机制,让大学生形成一种理念:为国家、为人民到艰苦的、危险的地方去工作,就可获得应有的支持。”

  学生说法

  欠贷学生各有各的苦衷

  在采访中,许多从事学生工作的大学老师对违约大学生被冠以“缺乏诚信”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均认为违约学生中,属恶意逃贷的学生极少。根据一些高校对违约学生的跟踪调查显示,有些学生是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有工作但工资收入低,还有的参军或去支援西部、农村等贫困地区,目前还钱确实有压力。

  为还旧债欠下了新债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小周同学去年毕业之后回到家乡福州工作,因为家庭经济拮据,大学4年期间,她的学费、住宿费均是靠助学贷款资助。小周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正好是上不封顶的时候,每年1万元的学费加上4000元的生活费,4年下来共贷了5.6万元。

  毕业后,根据协议,小周从去年10月8日开始进入还贷期。可是,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每个季度3500元本金和209.99元利息,让她喘不过气来。“我在国企工作,实习时间长,刚开始的工资也低,还贷的压力特别大。”她向记者坦言,最初每个月工资连1000元都不到的她,完全是入不敷出。

  为了还贷,小周即使工作了,晚上还兼职做家教赚钱。“当初贷款也是想靠自己的能力度过大学四年。所以,我现在还款也不会求助父母,当然更不会打算不还款了。”

  不过,如今过了实习期的小周,工资涨幅仍不大,如今,她已经开始向朋友借债还贷了。旧债未清,新债又来。“照这样下去,我的债什么时候还得清?”小周动起了去澳洲工作的念头。“多赚点钱回来,自己压力也小点。”

  不是不还而是还不起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小周一样,能够尽自己的全力来还贷。

  沪上某高校毕业生西西在还贷1个月后,不得不选择逃避。

  大学毕业后,西西在上海找了一份工作,“每个月薪水除去房租、交通、吃饭等开销后,基本上就所剩无几了。”勉强还了1个月的贷款后,她辞职回了老家。“不是我不想还,只是拿这么点工资还款,太难了,我家里条件本来就很差,否则也不需要贷款。”

  现在,她换了地址、换了手机,她想,既然银行找不到她,应该拿她没办法。

  焦点链接

  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的变化

  1999年《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

  2004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200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部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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