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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规定电子警察不得隐蔽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在东莞市的电子警察由该部门统一管理之后,东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东莞市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根据这一堪称电子警察执法新政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等七种情形将不再处罚,同时市民可在东莞市内任何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发生在东莞市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不得隐蔽执法

  东莞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东莞市的电子警察全部实现联网后,交警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东莞市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对“电子警察”执法的进行规范,以更好地维护市民的正当权益。

  根据该《通知》,电子警察设备的安装地点应当有醒目、清晰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符合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需要,并设置提示标志牌或在媒体上公布,而安装固定测速设备则必须提前在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不得隐蔽执法。

  违法数据须人工核对无误

  据悉,对电子警察查纠到的交通违法信息,东莞市的电子警察系统已经实现了中心数据库统一管理操作平台,违法图片或者录像通过网络传输系统进入中心管理数据库,数据库自动识别车辆号牌,并与车管数据关联,自动确认车辆的车主、车型、颜色等信息。经过人工进一步确认后,自动进入处罚数据库,自动对相关车辆进行公告状态,供司机查询。

  同时,各镇区也将统一使用由东莞市交警支队开发的数据录入平台,各镇区交警大队在录入违法数据时,应先与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比对,经比对无误后方可录入,以避免出现误判误罚,损害市民利益。

  七种情形下车主可免罚

  根据《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即使电子警察拍下了交通违法资料,但车主仍然可以免受处罚:

  一是违反电子警察采集、录入规定所采集的数据,不会作为处罚依据,而是作废处理;

  二是违法事实不清的或者有违法信息没有图片的,不再处罚;

  三是经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核对发现确属套牌车的,对被套用人不予处罚;

  四是机动车遭盗抢车后,车主凭当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的报案回执到东莞市内任一违法处理窗口报案,报案登记日期以后的违法数据不再处罚;

  五是车主有机动车过户证据的,过户前还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不再处罚;

  六是对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机动车有超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超过限速值10公里,或机动车有低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

  七是对逾期6个月未发出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接受违法处理更便捷

  记者还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市民可在东莞市内任何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发生在东莞市内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车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在各镇区交警大队任何一个违法处理厅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东莞全市范围内任何一间

商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如果对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且罚款在200元(含)以下,市民可以不劳自己出动,而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委托

邮政人员办理异地及本地交通违法罚款代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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