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部分中央机构成为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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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1日电 《瞭望》周刊近日发表题为《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文章说,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在一些重大涉外政策上,有时甚至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 文章列举了部门利益膨胀突出特征:
一是部门利益最大化。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过去,部门利益多体现为政治利益。市场经济发展,使部门(包括一些虽已“公司化”但仍有行政管理权的机构)不仅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而且还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 由于中央政府各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相关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一些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出发,努力巩固、争取有利职权(如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集中体现为超编(部门领导通过扩张政府部门来扩张自己的权力)、超支(突破财政预算、拓展预算外收入)倾向,极端体现是部门领导个人或集体腐败。 二是部门利益法定化。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及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由于立法机构本身的因素,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多由政府部门起草。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 三是部门利益国家化。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本应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过程中,为积极巩固、谋取本部门利益,将部门意志(其实往往是部门领导或小团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或将国家意志歪曲为部门意志,以部门利益取代国家利益,借维护国家利益之名,强化行业管理之由,行谋取部门利益之实,使部门利益出现比较严重的国家化倾向。 四是部门利益国际化。随着开放日渐扩大,有的中央机构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利用增进对外交往、加强对外合作等时机,以“接受国际惯例”、“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际资源控制力”等为借口,挟洋以自重,巩固、谋取部门利益;有的中央机构的部门利益与境外集团商业利益的交织正日趋紧密,在一些重大涉外政策上,有时甚至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成为境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江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