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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28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步雪琳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管辖海域辽阔,海岸带和海洋资源丰富,沿海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的影响,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努力,近几年,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

  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明确指出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海洋环境保护要由重视污染防治向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转变;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海洋环保工作的重点,要求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工业污水。为强化海洋环境法制建设,规范海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为,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结合国家城考、创模、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建设,将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纳入考核指标。

  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区域,沿海工业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我国一方面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对污染物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杜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海。通过加强沿海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直排海企业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地稳定削减。在各种控制措施的实施下,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3万余个,废水治理投资达133.7亿元。全国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2%,与2001相比,提高了5.6个百分点。

  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实现陆源污染物有效治理和削减、控制入海总量的重要环节。“十五”期间,我国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和处理能力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沿海城市(不含沿海县)二级污水处理厂数量从2000年的73座攀升到2005年的202座,增加了近两倍;二级处理能力从2000年的563万立方米/日增加到2005年的1623万立方米/日,同样增加了近两倍,污水处理率达到56%。截至2005年,沿海地区地级、县(市)级行政区已建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达到342座,其中已建污水处理厂197座,日处理能力2186万立方米;沿海53个地级行政区已建有无害化垃圾处理厂88座,无害化处理能力达5.8373万吨/日,年处理量2204万吨。

  为减少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沿海地区结合各地生态省(市)创建、全国农业地质环境调查等工作,积极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生态农业。以环渤海地区为例,目前正在推行实施测土施肥、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农药、化肥的合理施用管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废水也全部按照有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处理。针对海洋渔业活动尤其是水产养殖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和实施了《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等规划和计划,强调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渔业资源的逐步恢复及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开展了“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2006)”,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实行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定期监测,制定实施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等条例,并对各类重大涉渔建设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各类渔业自然保护区达230多个,建设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17个。

  沿海地区还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开展了大量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建设方面的工作。我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沿海候鸟红树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到2001年12月,已建立了不同级别的沿海湿地保护区达82处,总面积达396.5万公顷。其中,辽宁大连斑海豹、江苏盐城等9处沿海保护区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时,5处近海和沿海保护区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网络”、“东亚-澳大利亚涉禽保护网络”和“东亚雁鸭类保护网络”。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建立各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20个,一批海洋珍稀物种得到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及海草床等重要生境得以保护。

  为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海洋保护的国家计划。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渤海污染防治工程是国家“十五”期间确定的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工程,计划的实施为减少陆源污染、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恢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评估显示,截至2005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总投资276.8亿元,实际投资210.8亿元,投资完成率76.2%。城市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规模完成率分别为69.3%和47.9%,氮、磷、化学需氧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均完成入海量计划削减任务。与2001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27.5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下降25.7个百分点,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目前,各重点流域、海域的“十一五”计划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长江口、珠江口海域亦已开始编制碧海行动计划。各类计划将积极吸取“十五”执行经验,为更好地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此外,我国还规定沿海所有港口必须配备油污水回收船等回收装备,港内禁止排放含油污水。符合条件的船舶必须安装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达标。符合条件的船舶必须配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的规定管理、处理垃圾。驻沿海地区的人民解放军各部队积极广泛开展驻军队营区环境综合整治、军事区域防护林建设、舰艇等军事装备防污装备的加改装、军港各类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

  为做到科学管理,我国目前已经建立全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初步构建了以卫星、飞机、船舶、浮标、岸站组成的多种监测手段构成的近岸海域立体化监测技术体系。近年来,中国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监测”、“近岸赤潮监控区监测”等专项监测,定期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海洋环境专项监测通报,为掌握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的现状与变化趋势提供基础。国家环保总局还开展了辽东湾海域环境容量测算试点项目,完成了陆源污染物入海通量调查和估算、辽东湾海域环境容量测算模型系统等专项研究工作。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通过艰苦的努力,南中国海项目于2001年获得GEF和

财政部200万美金、1480万人民币的经费支持。此外,“西北太项目”、“
中韩
黄海环境调查”、“东亚海”及“GPA”项目均取得明显进展。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实现沿海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控制陆源污染为手段,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与海岸带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积极推进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加强近岸海域赤潮的监测、监视和预警,大力推进“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推进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加强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有关协议,大力推进GPA在中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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