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殡葬业价格 经营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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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4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玮) 为加强深圳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办丧中的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严禁殡葬服务单位以此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关于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获悉的。
据悉,各公墓经营服务单位需在本月内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逾期不报,将按照相关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殡葬事业单位丧葬品加价不超进货价40% 《通知》介绍,深圳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按照省统一制定的项目执行,即统一为墓穴费(含安葬)、墓碑石费(含刻字、安放)、护墓管理费3项,经营服务单位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在该局制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前,服务单位可制定试行标准,并报该局备案。 在丧葬用品价格管理上,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将实行差率管理,销售价格由服务单位在进货价格基础上顺加不超过40%(含40%)制定。据悉,40%的差率管理政策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该局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正式的管理差率。 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还表示,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与特需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深价管函[2005]24号执行;特需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物价局强调,提供殡仪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同时,深圳市殡仪馆应向丧属免费提供载明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的服务委托书,并与丧属签订该委托书,以对殡仪服务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