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机动车超标排黑烟禁止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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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2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梦娜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人大常委会和南昌市政府召开的《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通 报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超标排黑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南昌市政公用营运车辆购进都要符合欧II标准。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检测,被检测单位或车主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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