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取缔网吧合情、合理、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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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07 东方网 | |||||||||
《方山县委书记铁碗治网吧》专题 评论:县委书记取缔网吧合情、合理、合法 在山西省方山县县城,所有的网吧都被依法取缔。山西方山县城也成了全国绝无仅有的开通了网络却没有网吧的县城。(10月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克杰
在当今信息社会,一个县城无网吧,确实有点不可思议。因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一片质疑之声。有人认为,取缔网吧是行政幼稚病,是决策之失;也有人将其直接斥为人治行政。 在笔者看来,县城无网吧,是当地官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坚持违法必究的必然结果,是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必然结果。严格执法,何错之有? 首先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在国家已经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的情况下,面对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县城各网吧,包括方山县县委书记张国彪和该县工商局等在内的方山县地方官员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法,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而不是为保存违法网吧、损害法律尊严而作出妥协和让步的所谓“决策”。因此如果说取缔县城所有网吧是该县“决策之失”的话,那显然是对网吧治理风暴的错误定性。面对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甚至公然对抗执法的县城网吧,难道该县作出全部保留下来的“决策”才是对的吗? 事实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全面实施,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严格执法,严厉制裁违法者,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而另一个严酷的现实却是,方山县城的7家网吧不仅无视国家法规的尊严,破坏禁止性规定,大肆接受未成年人上网,而且即使在县有关部门突击检查和集中整顿时,都我行我素,逃避检查和处罚,甚至抗拒执法殴打执法检查人员。对照上述条例的规定,网吧的这些违法行为都符合取缔条件。方山县有关部门对县城全部7家网吧予以取缔,完全是严格执法,并无违法之处。如此严格执法竟然频遭非议,倒叫人感到并不是在非议和质疑方山县的整治行为,而是在非议和质疑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过于严格不近情理了,似乎在质疑条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就是切断了青少年学习新技术、新思想的重要途径! 其实,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到,方山县在开展网吧整治风暴之前,对县城网吧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不仅给了它们充足的转变思想、进行整改、实现合法经营的时间,而且还从经营者利益出发,穷尽了一切“拯救”手段,其结果仍然不仅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且还证照不全,根本不符合开办网吧的基本条件。笔者就不明白,在这样的条件下,县里取缔县城全部7家非法网吧竟被一些人看成是不当行政,诬为人治管理,国法权威何在?是非标准何在?在法治社会,竟有这样的舆论环境,实在令人遗憾。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千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方山县取缔了县城7家网吧,无网吧县城会永远持续下去,因为他们取缔的是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且还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违法网吧,他们没有也不会拒绝符合条件、严格守法的合法网吧的出现和存在。从本质上看,取缔县城网吧不过是方山县的一次严格执法活动而已,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没有明显不当之处,不必大惊小怪,更不必盲目质疑。为此,笔者奉劝某些评论家,请多用法律标准和理性眼光看待问题,少犯“职业病”。 县城可以无网吧 违法不可不追究 舒圣祥 其实,方山县城的取缔网吧行为并非不分青红皂白,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取缔行为依据的不是权力好恶,而是法律规定。在严格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既然县城7家网吧全部违反规定,那么政府依法全部取缔,当然无可厚非。 这个意义上,“县城无网吧”虽然很刺眼,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巧合——巧就巧在所有网吧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而不是由行政权力主观设计并刻意制造的“奇观”。除非可以说“违法必究”是“因噎废食”,否则我们凭什么说取缔违法网吧是“因噎废食”,是一禁了之的“懒政”作为? 恰恰相反,这不仅不是“懒政”,而是政府积极作为的体现,是在用积极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上,网吧接收未成年人上网之类的违法现象,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却一直普遍存在。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早已有目共睹,山西方山县委书记“网吧猛于吸毒”并非虚妄之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部门作为不力或者不作为,“管不好”成了“不管”的理由,白纸黑字的法律被闲置在了灰尘之下,“违法必究”被权力寻租和运动执法取而代之。 只要网吧违法,就应该坚决依法取缔,直至取缔到一个不剩也在所不惜,这才是真正的“违法必究”,而“县城无网吧”不过是违法必究的必要代价罢了。法律从来没有被认真执行过,以至网吧违法现象比比皆是,我们视之为正常现象;现在终于出来一个地方严格执行法律,宁可没有网吧也要取缔违法网吧,我们却称之为“因噎废食”,岂不荒诞? 法律在落实中被打折,法律在执行中被削弱,这几乎是我们的一个通病。在实现公正的道路上,我们总是有太多的“顾虑”,放不开手脚去严格执行法律,始终想用“人治”来矫正或者完美“法治”。其结果是法律成了纸老虎,终于“法不责众”,违法成为不治的死结。比如,在整治网吧时,我们常想到一个城市不可以没有网吧,却很少想到“违法必究”必须得到落实。我们缺少的正是“县城可以无网吧、违法不可不追究”的决心和魄力。 建议反对关闭网吧者去网吧看看 刘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那么,如果网吧不违规经营的话,又从何谈起青少年到网吧学习网络新技术?而退一步来讲,假设我们承认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就是客观事实,但反对关闭网吧的人知道那些未成年人到网吧之后在干什么吗?希望在提出反对意见之前,最好能亲自到网吧去看一看。 本人在家上网,但由于特殊原因也去过几次网吧,而我去的网吧正属于山西方山县要取缔的那类网吧,这些网吧给的感觉是,还是关了好。我感觉,那些网吧根本就不是什么学习工作的地方。我去网吧绝对不是去打游戏和聊天去了,但我想在那里完成我自己要做的事情却很难很难。比方,网吧的微机没有软驱,你想把一些有用的资料保存下来就明显的缺少手段,而更麻烦的是,网吧的微机启动之前要进行格式化,据说是为了防病毒和防止盗取其他人的资料等。有的地方甚至连写文章用的软件都没有。一次我把文章写到一半后突然遭遇断电,如果在家使用自己的微机的话,这本来不算什么太大的事,因为一部分文档是可以恢复的。而在网吧就麻烦了,微机重起后以前的东西全被格式化掉了。之后再去网吧的时候只能事先和吧主取得联系,使用个别微机才能完成我的工作。而再看看周围上网的那些人,我相信,如果没有未成年人支持的话,一些网吧根本就开不下去。 县委书记很有行政智慧 何勇海 通读新闻全文就会发现,对于网吧之患,方山县能做的,只剩下“彻底取缔”这一条道了。宣传“网吧不能接纳未成年人”,几番狂轰,无效;长达40余天的检查整治,无效;而历经三轮罚款过后,网吧里的未成年人没有丝毫减少;多次整顿,执法者却屡屡遭遇“游击战”,你查我关,你走我开,孩子们依然泡在网吧里,执法者却抓不到证据……整治的困难程度显然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相关管理部门再有能耐,也会徒唤“无可奈何”。可以说,很多城市都存在方山这样的执法困境。 “彻底取缔”也是依法行政,并非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凡网吧就取缔的,这一手段真的挺具有“行政智慧”,并非管理无能,可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你开网吧就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而我就是用这个矛来拔掉你,你即使有天大的委屈也只能往肚子里咽,而且在取缔网吧的同时留下录像以做证据,让人无话可说。这应当是最终能够成功取缔的关键。网友们在对官员提出各种指责时,就不能对网吧老板的守法经营这一最起码标准提出一些要求吗? 追究执法者的渎职责任 马樵 那位中学生在给县委书记的求助信中揭开了谜底:“那些网吧老板也很有背景,公安局检查时有人通风报信。”在后来取缔网吧的“整治风暴”过程中又发现,工商局某职工亲属开的网吧坚决不愿关闭。因此,方山全城所有网吧都敢长期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且不怕查更不怕罚,正是因为这些网吧老板们,都有自己所仗恃的“背景”和“靠山”。说白了,就是网吧违法经营的“堡垒”久攻不下,都是缘于方山县执法管理部门在暗中作祟捣鬼。因此,与其说是方山县城非法经营的网吧业主们在长期跟执法管理部门“捉迷藏”,倒不如说是方山县管理执法部门在长期跟方山县委、县政府“捉迷藏”。 如果方山县的执法管理部门,当初就严格要求网吧依法持照经营,当初就从严惩治网吧非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则无照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现象就不至于泛滥到现在。因此,方山县的网吧最终被全面关闭,既是业主们违规经营的应得惩罚,更是执法管理部门懒政枉法的结果。方山县的执法管理部门,长期放纵网吧无照经营并接纳未成年人,甚至变相为非法经营业主充当“保护伞”,对如此的监管渎职表现,难道就不该受到“撤局长”的处分么?( 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