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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生义务兵每年可享受1.25万元优待金(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2:16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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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携笔从戎”不必有“后顾之忧”

  在学业安排、学费减免、退役后的复学和优待安置方面都有相关政策保证

  ■首席记者王刚

  在校大学生“携笔从戎”,按照有关政策,在学业安排、学费减免、退役后的复学和优待安置方面,都不必有后顾之忧。

  学业安排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学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按不低于30%的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后的复学

  大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就读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其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视情况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应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学校应根据本人意愿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要准其复学。

  优待安置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非农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的,不愿复学的大学生,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退出现役的大学生,无论复学与否,其服役年限均计入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

  凡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享受优待。我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放弃复学并申请自谋职业的,在享受优待金后,还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5万元。(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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