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发挥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推动闽台交流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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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09 海峡都市报 | |||||||||
海关总署与福建省合作备忘录签字 N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提出,将发挥福州、厦门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积极推动闽台流通行业协会和企业交流合作,签订民间合作协议,提高闽台商业和物流业的合作水平,进而构建跨区域的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大型货物集散地。
这份规划还提出,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台商来闽投资港口、码头、机场等物流基础设施和现代流通业,并鼓励闽台联手建设沿海港口区域性物流中心。为此,福建将积极争取国家批准福建宁德港城澳、白马、三沙港区及莆田秀屿港等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口岸。 福建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和承接台湾流通企业在闽落地。主要包括简化直接往来客运船舶报关手续,促进台湾客运包机常态化,把沿海主要批发市场建成两岸商品双向流通集散地,发挥其商流、物流的双向辐射作用;并推动省内流通企业到台湾地区办展经商、设立分支机构和批销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