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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重大违规违纪未被发现将问责审计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 郄建荣) 审计机关也要接受监督。据此,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今日向记者透露,审计署将组织一次全系统的财务清理和检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要求,在对审计对象审计后,假如仍有重大的违规违纪和经济犯罪没有被发现,相关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接受问责。

  李金华认为,作为监督部门,审计机关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是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
前提和保障,是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内在需求。只有审计机关自身财务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益的,自身管理是规范和严格的,才能有资格去检查和督促别人,也才有能力去检查和督促别人。但是,一些审计机关在内部管理,尤其是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方面已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廉政方面,一些不廉洁的苗头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为此,李金华表示,

审计也要问责。他说,在进行审计后,假如仍有重大的违规违纪和经济犯罪没有被发现,那么,不管是责任心问题还是业务水平问题,相关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接受问责。他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彻底清理审计罚没专户。

  据介绍,

审计署将要开展的全系统的财务清理和检查以摸清全国审计机关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为目的,具体将分三步实施:一是今年年底前,各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彻底的自查;二是明年一季度,全国审计系统组织上对下的层层检查;三是在上述检查完成后,将请财政、监察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并且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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