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协公布五类不规范促销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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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38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宣海、朱瑾报道: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夕,南昌市消协部门负责人于14日接受 本报记者采访时,列出以下5种不规范的促销行为。 一是不实宣传。比如,有的零售商在宣传时,不明示促销活动的限制性条件、例外商品;有的零售商以虚假的清仓、 拆迁、停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欺骗消费者等。
二是价格欺诈。一些零售商以频繁打折、降价等方式促销,以虚高原价迷惑、欺骗消费者。 三是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零售商往往规定促销商品不退不换或以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名义,免除自己的责任。 四是缺乏安全管理措施。一些零售商在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容易造成经营场所内人员 大量聚集、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人身伤亡事件。 五是违反商业道德。一些商家进行有违社会良好风俗的促销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