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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提高五保户年人均供养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3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南昌市城镇五保户年人均供养标准提高至2520元。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 下发《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文件,已转为城镇户口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提标以后的标准执行,即: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 由2280元提高到2520元,农村县(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年人均供养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40元;分散供养 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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