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商场应急广播必须用双语 否则可被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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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孟环)今后,本市大型商场、餐厅、星级饭店、游泳池、滑雪场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否则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本市商业零售、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等5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的政府规章,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
网吧出危险显示器应提示 今后,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都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而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此外,在发生危险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予以提示。 收银区每20米应留一无购物出口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收银区的宽度在20米以下的,应当至少设置1个无购物出口;宽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 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最大容纳人数按照营业区域的公共面积计算,超市人均不得小于0.8平方米;其他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人均不得小于0.6平方米。 高层建筑内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根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高层建筑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今后将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需要为消费者提供用餐火源时,餐饮经营单位也不得提供重量超过5千克的液化石油气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