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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商场应急广播须使用双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4: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 今后,本市大型商场、餐厅、星级饭店、游泳池、滑雪场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本市商业零售、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等5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的政府规章,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
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其中,为了迎接奥运与国际接轨,相关规定明确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收银区的宽度在20米以下的,应当至少设置1个无购物出口;宽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此外,在发生危险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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