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保厅厅长宣布将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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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7:27 山西晚报 | |||||||||
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监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郝原良)解决农民工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今日,我省举行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向社会宣布:今年四季度,我省劳动、教育等32个部门将合力办好十件实事,以解决农民工在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业安全、子女教育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针对用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前清后欠”问题,今年四季度,我省将继续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尤其是在建工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针对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水平的情况,本月起,我省开始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因此,从现在起,我省各地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促进农民工工资的合理增长。 针对部分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时,农民工拿不出合法依据的情况,我省将按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和禁止性条款,并通过劳动合同“3年行动计划”,使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煤炭和建筑企业达到100%。 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从现在起,我省各地将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免除加收借读费的政策,让农民工同住子女与城市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关部门也将对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此外,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畅通农民工打工渠道、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以及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本月底到12月31日,我省将就这十个方面进行执法检查,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对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