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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出台规定:出租车拒载至少罚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8:1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正式开幕,多项民生法规提交会议审议,包括《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等。

  对甩客拒载绕行“下猛药”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客运、出租车运营作出了许多新规。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或采取诈骗手段招揽旅客;不得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因客运车辆损毁,确需将旅客移交他人的,不得重复收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出租车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出租车不得异地营运,不得拒载、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擅自招揽他人同乘。对拒载、故意绕行的,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客运资格证。驾驶员连续驾驶满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扣车时,应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载明暂扣车辆的违法事实和理由、依据及期限,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暂扣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变相收取保管费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灭失的应依法赔偿。

  乱发“红头文件”将被问责

  政府部门制定或发布“红头文件”时,如存在随意或违法,将追究其责任人责任。《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对政府文件的制定、发布作了新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我省将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制定、发布的违法或者不适当文件,应责令限期修改或依法撤销,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将责令其依法履行。对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组织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委托,将责令改正,对制定和发布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责成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新建民房要建防空地下室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其建设单位或个人,都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昨天提交审议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该建筑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规划、建设部门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意见书,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违规,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民用建筑项目(含各类开发区及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少应建面积,降低防护标准”。(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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