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狂犬病处置规范 犬咬后需冲洗15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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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16日专电 (驻京记者 孙佳华) 卫生部今天公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格规范被犬、猫咬伤后的处理工作,减少狂犬病的发病。《规范》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需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 卫生部将处置原则分为三级:一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处置原则
《规范》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先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再用2%—3%的碘酒或75%的酒精涂擦伤口做消毒处理。《规范》还指出,首次狂犬病暴露后的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 今年以来,我国狂犬病发病情况不容乐观。据卫生部最新统计显示,2006年9月全国共报告狂犬病病例393例,与去年同期的287例相比上升了36.93%,死亡318人。今年1至9月累计报告发病数2254例,与去年同期的1738例相比上升了29.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