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大学生申领低保政策在哈尔滨市截至目前没有受益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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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20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讯自今年6月初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来,“失业大学生申领低保”在哈尔滨市引起关注,但是来自民政部门的消息说,这项政策在哈尔滨市并没有产生具体的受益者,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大学生享受到这个政策。
《通知》中提及,“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9月1日后,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低保。 但是哈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说,虽然近日连续接到很多关于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低保的咨询电话,但他们目前只是将情况向上级部门作了反映。这位负责人说,现在人们对通知的理解不一,按省市民政部门的理解,《通知》其实规定得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本来就是以户主为申请人,所以应以家庭为单位,而不能以毕业生个人为单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户在收入上要符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关于申领低保,目前还没有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专门规定。”这位负责人说,这是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首要原因。 根据省政府通报,2005年我省高校一次就业率达到77.73%,有2万多名高校毕业生未能实现一次就业。今年,又将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不能实现一次就业。这部分毕业生对申领低保等措施是否期待呢? 日前,在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记者采访了几位今年的高校毕业生。一位毕业生说,前段时间听说过这个消息,不知道到哪申请,怎么申请,就是申请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生活补贴。还有一位毕业生说,不知道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还没听说同学中谁申请了呢。这些学生关注着自己可能的“待遇”,但一些政策他们知之甚少,甚至和他们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生活救济和失业救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两种形式。但是,最低生活保障是不是针对所有失业应届毕业生,失业毕业生可否享受失业保险金?这些问题,民政部门并没有能给出很好的答复。 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4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1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1年,增加2个月的享受期限。大学生不可能一入大学就参加失业保险,即便毕业后就立即享受失业保险,一个月的时间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哈尔滨市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员说,尽管各有关部门都在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各种免费就业服务,毕竟2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实现一次就业,而零工资就业也是不可回避的现象。《通知》中提及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同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