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尾随单身女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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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58 江南都市报 | |||||||||
两个月抢劫13名南昌女性其中一被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姜伟杰、记者谢俊报道:专门在深夜尾随单身时髦女性,到楼道里持刀抢劫钱财,短短两个月,省城13名单 身女性受害,涉案金额达数万元。近日,这个团伙的其中一名被告因为是累犯,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外号“骆驼”,男,1976年生,无业,新建县人,住在南昌市半步街。被告人胡某,男,1980 年生,无业,永修县人。两人从2005年12月31日到2006年2月1日,于晚上10时到凌晨1时,在南昌市的繁华 路段选择穿着比较时髦漂亮,看起来很有钱的单身女性为作案目标,然后尾随受害人,当受害人走进回家的楼道里,并上了楼 以后,两人一个捂嘴,一个持刀威胁,把受害人的现金、金银首饰等钱财洗劫一空。两个月内,刘某和胡某共单独或合伙在南 昌市东龙须巷、观音巷等单元楼里作案13起,分别分得钱财3.2万和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1995年曾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胡某在2005年曾因盗窃罪在厦门市被判 处有期徒刑9个月。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多次持刀深夜抢劫单身女性,性质恶劣,又属于累犯,一 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