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服务轻管理” 南宁经济开发区条例11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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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5:18 广西新闻网 | |||||||||||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振瑛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17日讯(记者黄振瑛)今天上午,记者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经济开发区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经南宁市十一届
《条例》共三十三条,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定位、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管理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等。《条例》明确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主体地位、职责权限,同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和服务进行了统一的法律规范,涉及改善投资环境的内容14条,占42%,特别注重坚持“重服务轻管理”的理念,对维护投资商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熊主任介绍,《条例》颁布实施,将对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建设水平、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编辑:李华林作者:黄振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