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乞讨危重病患救治由政府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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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7:00 深圳晚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今后,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都由政府买单住院救治。医院要及时对送至的此类病人进行抢救,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该项护送和救治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根据该意见,在救助管理站内突发危重疾病的流浪乞讨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门将负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护送和救治经费,并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救治定点医院救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区县救治定点医院救助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其中,由社会群众护送到医院的危重病人,经救助管理机构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相关急救、护送等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定期向120急救中心支付。(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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