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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咋只送到楼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17日讯快运公司美其名曰“上门接送”、提供“门对门式服务”,并为此收取了送货费用,然而送货上门时却只肯送到楼下,并宣称其所谓的“门对门”只是“楼门”而非“家门”,是消费者自身产生误解所致。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快运公司的说法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

  日前,孙小姐委托省城某快运公司托运了6包行李至青岛。工作人员上门取货时称他
们不负责送货,孙小姐需自行去车站领取,除非额外支付送货费用。孙小姐遂多支付了30元送货费,要求提供“门对门”式服务。然而当行李运至青岛时,工作人员却只肯将行李送至孙小姐楼下,这让家住八楼的孙小姐犯了难。孙小姐致电快运公司,却被告知所谓的“门对门”式服务,指的只是“楼门对楼门”而非“家门对家门”,并宣称“只送到楼门”乃业内统一规定。

  按照快运公司的解释,消费者要求送货到“家门”属于特殊要求,应提前作出声明。然而,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快运公司如此解释纯属霸王条款。山东北方永丰律师事务所邱庆标律师告诉记者,快运公司承诺的“门对门服务”其实是一种格式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消费者与快运公司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门对门’就是指‘楼门对楼门’的说法行不通。”邱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


记 者 仲爱梅  实习生 张艳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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