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咋只送到楼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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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0月17日讯快运公司美其名曰“上门接送”、提供“门对门式服务”,并为此收取了送货费用,然而送货上门时却只肯送到楼下,并宣称其所谓的“门对门”只是“楼门”而非“家门”,是消费者自身产生误解所致。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快运公司的说法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 日前,孙小姐委托省城某快运公司托运了6包行李至青岛。工作人员上门取货时称他
按照快运公司的解释,消费者要求送货到“家门”属于特殊要求,应提前作出声明。然而,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快运公司如此解释纯属霸王条款。山东北方永丰律师事务所邱庆标律师告诉记者,快运公司承诺的“门对门服务”其实是一种格式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消费者与快运公司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门对门’就是指‘楼门对楼门’的说法行不通。”邱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 记 者 仲爱梅 实习生 张艳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