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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接孩子出事故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17日讯王女士去幼儿园接孩子时,顺便帮朋友接了孩子。没想到朋友的孩子在路上被车别断脚。朋友将王女士和幼儿园告上法庭,日前,历城区法院判决王女士和幼儿园各承担一定责任。

  王女士和刘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两人的女儿又在同一个幼儿园,所以,她们常常一起去接孩子。如果哪天谁没空,就会事先告诉对方,把两个孩子一起接回来。那天,王女士
去接女儿时,看到刘女士的女儿沫沫还在。幼儿园园长知道沫沫的妈妈和王女士很熟,两家又住得近,便同意让王女士将沫沫接回去。然而,在回家路上,王女士骑的摩托车将沫沫的右脚腕别断了。沫沫一直住了两个月的医院。刘女士认为:自己当天并没有让王女士接孩子,而幼儿园园长不经自己允许,让孩子坐上了别人的摩托车。因此,二者应该支付沫沫的医疗费30000元。

  园长觉得自己很委屈:刘女士和王女士两人平时很熟,以前也代接过孩子。刘女士没有按时接孩子,是没有履行好作为家长的监护责任,自己也应负一定责任。

  王女士更觉得委屈:自己征得了园长和沫沫的同意,才接的孩子。虽然沫沫受了伤,但自己完全是一片好心,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刘女士花的医疗费为6000余元。幼儿园接收沫沫入托,负有管理、保护的义务,在没征得沫沫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别人将沫沫带走,并且没有考虑4岁的孩子乘坐摩托车是否安全,因此对沫沫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在途中应确保沫沫的安全,因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力导致沫沫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文内人名均为化名)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修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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