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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请群众为当地“红头文件”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长沙10月17日电记者周立耘报道:“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额度达亿元的处罚规定,出自湖南省衡阳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是“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存在巨大差错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前,已被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纠正。其
实,像这样由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设定行政许可、处罚以及收费等措施的“红头文件”,存在不当、违法问题的,并非个别现象。为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为当地“红头文件”纠错,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由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出了错,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侵害当地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湖南省于2005年8月对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须报本级政府备案,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对违法、不当文件依法予以纠正。截至目前,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备案审查各类“红头文件”近14000件,纠正违法、不当、不协调和违法制定技术规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407件。

  某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要求房屋出租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出租证并交费,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时发现,房屋出租证是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遂建议该市政府纠正了这一问题。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尹平生说,备案审查办法的推行,使行政机关发文更加慎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发文数量大幅度下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红头文件”更是大大减少。与此同时,省政府还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专门机构,欢迎群众为“红头文件”纠错,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将认真审查,督促纠正。

  地方下发文件,也应考核“责任成本”(专家点评)

  一些地方文件“带病”下发不是个别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下发违法、不当的文件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多数时候,违法、不当文件被查出后,就再发一个废止文件了事。

  因此,要想杜绝违法、不当文件的泛滥,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让制定、下发文件的相关部门承担起责任,让文件制定和下发告别“零责任成本”状态。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朱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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