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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方案 听证前知晓成奢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2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回顾近几年来兰州市召开的听证会,“逢听必涨”已成为惯例,但涨价理由却往往让很多人难以信服。昨日,记者从省消协获悉,中消协和省消协针对近几年的听证会弊端首次联合发布建议函,以此防止价格听证会走过场。

  昨日下午,记者就建议函提出的听证材料一月前送达代表手中、物价局提前公布调价方案、给听证代表一定的调研经费等问题采访了省物价局,物价部门表示会考虑中消协和
省消协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听证会细节,但不会提前公布听证方案。

  1消协建议:提前公布调价方案

  听证会召开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公布调价方案及其理由;公开征询听证议题,参考民意进行修定;公开选拔听证代表,保证其能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结束后,应公布听证意见的取舍结果和理由。

  物价局答复:提前公布不可行

  依照《政府价格听证办法》,物价局可以不公布申请方调价方案。因为申请方的方案并不能代表物价局的立场,由物价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容易引起误解。申请方的方案并不是最终要确定的方案,不适合由物价部门公布。

  2消协建议:

  给听证代表调查经费

  组织召开听证会前,听证会的组织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调查、取证费用,使代表能够做好相应准备;在听证会上还应给予消费者代表足够的发言、质证和辩论时间,保证其有效参与、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物价局答复:

  没有能力提供

  听证会的费用实行财政拨款,但目前我省没有关于听证会的专项资金,每次召开听证会的费用本身就不多,所以没有能力再为听证代表提供调研经费。在听证会上,物价部门一直给消费者代表和其他代表平等的发言时间。

  3消协建议:

  听证30天前送达材料

  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该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等方式组织落实,听证代表的总体数额应该合理分配,由于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学者都各有立场,而价格决策主要影响公众利益,因此,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该多于经营者代表和其他人员。目前,听证材料送达代表的最低时限仅为10日,建议延长至一个月以上。

  物价局答复:

  这点可以考虑

  消费者代表是物价局委托消协、街道办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推举产生,每次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肯定多于其他行业的听证代表。但听证会不只是听取消费者意见,还要听取经营者、专家等多方意见,所以消费者人数也不能无限增多。目前省物价局依照相关规定,在听证会召开10天前将听证材料送达代表手中,物价部门可以考虑今后将材料提前30天送达代表。

  4消协建议:

  合理解释未采纳意见

  消费者代表在会上所提重要的未被采纳的意见,由有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公开反馈。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强制评审,对于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物价局答复:

  未采纳意见不公开

  我省物价部门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只是依照《政府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内容对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没有向社会公开。对于公共行业的运营成本,物价部门日常就有监管,不光是召开听证会时才进行成本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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