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拟为志愿服务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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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35 华夏时报 | |||||||||
专家建议设立“义工奖”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志愿服务立法研讨会,在该会议上,多位法学、社会学专家就北京志愿服务立法问题建言献策。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项目。
专家建议设立“义工奖” 会上,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侯宝森透露,目前,在社会上还存在着个别单位和个别个人将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倾向,因此只有用法律规范志愿服务,才能更好地引导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侯宝森指出,除了对志愿者升学、就业等方面进行奖励外,还应该设立“义工奖”,在立法上对精神、荣誉奖励予以体现。 对志愿者提供责任豁免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张英指出,在立法中要明确保障志愿者的风险知情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法定化、规范化,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风险的掌控能力;规定他们的服务范围,防止商业化的倾向;同时,政府也应该设立志愿者的风险基金,用来救济遇到意外风险的志愿者;在具体的立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了不挫伤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可以适当对志愿者提供豁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