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前先与当事人约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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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菏泽10月17日讯工商行政执法常常遇到当事人有抵触情绪、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等情况,针对这类问题,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采取案件处罚前与当事人约谈制,有效解决了执法难问题。 今天,在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前的约谈会上,菏泽某公司负责人说:“坦白地讲,你们工商局实行的这项制度,以理服人,以诚感人,我作为当事人受到
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工商执法人员在办理执法案件过程中,常会遇到当事人因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信任或不理解而放弃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等权利,使行政处罚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在案件进入处罚决定程序时,特别是一些大要案,由于罚没金额较大,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往往会导致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不利于处罚工作顺利执行。 经过长时间探讨研究,该局决定实行案件处罚前约谈制。从思想上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参与行政管理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效能,真正实现和谐、亲情执法,对已调查终结的执法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邀约违法行为当事人当面恳谈。该制度约谈对象为重大、复杂案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 黄体军 宋红举 晁岱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