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者坑人场地方“连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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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10月17日讯在谁的地盘上办展会,谁就要对展览引起的消费纠纷承担连带责任。记者17日从岛城工商部门了解到,面对名堂越来越多的会展经济,青岛市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 据青岛市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岛城每年举办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等各类展会近200多个,涉及服装、家电、航海、汽车、渔业、医疗器械等50多个行业,
对此,青岛市工商部门专门制定了监管措施。前期严格审批,今后凡是在青岛市区举办的所有展会(包括各类咨询会、洽谈会、博览会、重大节庆等),必须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擅自举办,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展会期间,工商部门派专人现场驻扎,对广告宣传、服务承诺、商品质量、消费纠纷等问题,实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重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后期监管推行“谁办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场地出租方责任风险机制,场地出租单位不得违法出租场馆,对举办单位在招商、广告宣传、参展商资格等环节承担审查责任和义务,对举办者违法违规、侵害参展商、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负连带责任。健全展会保全措施,展会主办者根据展会规模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赔偿消费纠纷,如无消费纠纷,在展会结束5天后,将保证金退还主办单位。 记者 姜淑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