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这家公司规矩有点儿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0月17日热线消息济宁市的孙先生今日打来电话诉苦,其所在公司规定严格得让人匪夷所思,员工守则上明确列着如厕不得超过5分钟等条款,而自己由于一些原因3天没能上班竟被扣除了当月工资“扫地出门”。

  据孙先生介绍,两年前他来到这家公司从事电气类的工作,当时公司刚刚建立,他一步步勤勤恳恳地随公司走到今天。9月9日他感冒得厉害便请了3天假,由于病情还没有好转
,12日再次向领导请假,当时没有被批准,后来实在难受,他又在家治疗了3天,当回到公司时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开除了,并且9月份的工资也被扣除。

  孙先生告诉记者,平时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比较严格,并拿出员工守则给记者看,上面写了很多员工必须服从的条款,其中有一条竟然是:如厕不得超过5分钟。记者从另外一些员工那里了解到,他们也觉得这项规定缺乏人情味,大家平时去厕所比较紧张,都是速战速决,害怕因超时受罚,尤其是肚子不舒服的时候,别提多别扭。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表示厂里的规定都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员工违反了厂里规定当然就应受处罚。记者采访了律师得知,如厕也是一种人身权利,不容侵犯。企业限定员工的如厕时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显得十分荒唐。如果员工借如厕之名偷懒,企业可以用劳动法规处理;如果因正当如厕受到处罚,则过于苛刻粗暴。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而3天则“缩水”过多。


记者 张建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