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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热服务规范拟于月末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58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于沿波 佟彤 记者 张鸣霄) 昨天上午,哈尔滨市召开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审定会,供热、设计及能源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对《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讨论稿)进行了终审。专家最后达成审定意见:该《规范》(讨论稿)结合哈市城区实际,全面规范了供热单位和热用户行为,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作为哈市城市供热的指导性文件。

  据介绍,以往由于缺乏相关服务规范,热用户与供热企业之间易产生纠纷,且难以得到圆满解决。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全面规范供热单位和热用户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结合哈市城市规划区内供热实际情况,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技术服务规范》(讨论稿),这是哈尔滨市首次对城市供热制订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具体规范。据介绍,该《规范》(讨论稿)已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其批准后拟于本月末正式发布并部分实施,其中两条条款因供热企业技术改造拟于明年实施。

  对供热单位,《规范》(讨论稿)中重点提出了根据“居民居室温度分为A、AA、AAA三个等级”、“供热单位应对热用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日常监测”等具体规定。对热用户,《规范》(讨论稿)中提出了“热用户不应连接供热管网,排放、取用供热管网的蒸汽和热水”等规定。在昨天的评审会上,与会的16位专家对《规范》(讨论稿)又提出了一些补充和修改意见。此前,这个《规范》已经过了6次专家评审。据悉,该《规范》(讨论稿)正式实施后,在实际运行中,还将适时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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