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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低于250元石狮家庭可享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石狮明年低保对象调查核定工作已经开始。凡户籍在石狮市、月人均收入低于250元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据了解,居民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2006年11月5日,地点是申请人所在的
村(居)委会。在接受核定调查时,市民需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公安部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影印件。

  据介绍,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石狮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8∶2比例分担,村级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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