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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志愿者工作安全没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44 北京晨报

  志愿服务立法明年出台 强制保险考虑写入地方法规

  北京100万志愿者,仅有一成人能在志愿服务中得到安全保障。北京拟订于明年立法保障志愿者权益。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召开立法研讨会,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志愿者上保险、志愿者造成服务对象伤害由志愿服务组织先行承担民事责任等保护条款将在考虑之列。

  志愿者“好心办坏事”,在服务过程中“惹祸”责任由谁承担成为昨天研讨会关注的焦点。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教授张英认为,法规中应加进“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 ,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 “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如果志愿服务立法中加进这样的条款,就意味着志愿者“惹祸”可能免责。

  张英建议,如果志愿者的行为是过失行为,应当由志愿者服务组织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志愿者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则应由志愿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在立法中规定, 志愿者组织在与志愿者、志愿者服务对象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当就风险告知、风险防范等事项作出书面约定,作为是否划分法律责任的重要规定。

  本市推行志愿服务契约制

  按照立法计划,北京志愿服务立法今年开始调研,明年争取出台。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王粤在介绍立法思路时明确表示,将推行志愿服务契约制,志愿者先与志愿服务组织签订协议,以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北京将立法确定全市同意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体系,设立或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指定和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全社会资金成本分担机制和风险分担制度。

  “为志愿者保险”应立法

  “不能让爱的奉献成为爱的风险。”张英建议,应该建立服务风险披露制度并由志愿组织为志愿者上保险,或者由地方政府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设立专项风险基金。

  参会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将是立法主旨之一,诸如为志愿者上保险等保护性条款都将在考虑之中。

  星级社区义工将获奖励

  今后,义工在社区服务满100小时就能当评上星级,而星级义工将得到精神和发展机会上的奖励。

  “社区义工在服务形式上还是‘会战式’老框子,往往突击搞卫生或者某个活动日,随后就没了下文。”市民政局社区工作处副处长吴蓓直陈社区服务“一阵风”:“今后想在社区做义工得经过1个月的考察,符合条件方可成为正式注册义工。” 晨报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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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志愿者曾受身体伤害

  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王粤提供了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约有志愿服务队伍4万支,曾经登记过的志愿者约为100万人,14%的北京市民曾经参与过志愿服务。

  王粤坦言,调查显示,只有11.2%的志愿者在每次服务中能得到安全保障,曾经受到身体伤害和精神摧残的志愿者分别占到总数的10%左右。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一半的组织没给志愿者上任何保险,这意味着一旦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危险,志愿者可能得不到分文赔偿。

  此外,不少人对志愿者还存有误解,9%的志愿者曾经受到过歧视。“个别单位和个人甚至把志愿者当成廉价劳动力。”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侯宝森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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