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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集中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解悦)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从本月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总体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方案明确,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期:2006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2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月—6月为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7月—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方案,我省将依法淘汰一批违法化工生产企业,包括: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居民区集中的地域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等。方案规定,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同时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2007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必须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化工集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2006年底前,对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各市、县(市)原则上只保留一至两个化工集中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需要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需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后作为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07年起,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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