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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今后不能乱冠用大学校名 高校将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30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昨天,省教育厅出台规定,今后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包括简称和英文名称)。

  为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要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将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有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高校,原则上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高校资产公司的组建任务。

  针对很多校办裙带公司乱用大学校名,利用高校知名度获取广告效应的问题,省教育厅专门规定,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包括简称和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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