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推出20项惠台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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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39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博鳌10月17日电两岸农业合作论坛17日下午在博鳌闭幕。受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交通部等部门的委托,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闭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四大方面,共20项。 陈云林宣布,为了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
保护措施还包括,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这些新政策措施还包括:欢迎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台资农业企业和农民参与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来园区从事农业合作项目的台湾农民,可依照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财政支持。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 经有关部门批准,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创业园,上海郊区、江苏昆山和扬州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正式投入运行。 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进口,在原来允许输往福建的基础上,增加允许输往广东汕头。 在大陆的台资农业企业自岛内进口自用的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种源品种,经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并报农业部审批后,可以零关税进口。如果在进口年度计划额度内,可享受免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凡涉及人工培植来源的蝴蝶兰、大花蕙兰、仙人掌类、仙客来、云木香、天麻、西洋参、芦荟植物种标本贸易,大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各地的办事处可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直接核发相关证书,减少审批环节。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