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有望明年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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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42 新京报 | |||||||||
近一成志愿者曾遭身体伤害;志愿者服务条例已立项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近一成的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过身体伤害,一成多的志愿者受过精神伤害,仅有11.2%的志愿者每次都能得到组织提供的权益保障。”昨日,北京市团市委副书记王粤在志愿者立法研讨会上,用数据说明志愿者风险的现状。
近半组织志愿者无保险 社会对于志愿活动的支持度还不够,王粤透露,绝大多数公益组织经费来自上级主管单位,企业和社会赞助较少,通过调查发现有9%的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中曾不被理解或遭歧视。 调查显示,有48.5%的公益组织从未给志愿者买过保险,仅有11.2%的志愿者每次都能得到组织提供的权益保障,导致志愿服务风险较大,且缺乏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此外,哪些活动可以使用志愿者、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志愿活动均没有明确规定。 义工服务可采用星级制 北京市民政局社工处副处长吴蓓建议实行星级义工服务制度,义务服务满100小时授一颗星,同时考虑对优秀义工给予精神和发展机会上的奖励。吴蓓称,义工最低服务标准可定为每年50小时,即每星期约1小时。同时北京还拟实施规范的义工报名、登记和管理制度。义务工作者应申请注册,经过1个月的考察期,符合条件方可成为正式注册义务工作者,注册的义工还应加入义工组织。 此外,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表示,目前北京2008年奥运会大概需要10万名赛事的志愿者和50万名城市运行的志愿者。 该条例目前已经进入项目的立项、论证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人士表示,该条例明年有望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