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流浪病人政府埋单救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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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47 新京报 | |||||||||
拒不提供真实身份者不纳入救治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北京将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进行救治,所需经费由政府负担,此举旨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 政府埋单救治确定两种人
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民政、财政、卫生、公安、劳动保障、城管等六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切实保证需要紧急救治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但要充分考虑国家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严格限制救治范围和救治标准,加强甄别核实工作,防止骗取救治行为。 该意见明确了两种救治对象,包括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且无法查找其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根据该意见,对拒不提供本人真实身份的,不纳入救助范围;对无法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经治疗后仍无法提供并无人认领的,纳入救助范围。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同级民政部门协商确定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本着“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及时对民政、公安、城管执法部门护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进行抢救,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 救治费用政府提供专项资金 关于救助费用,意见规定,由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护送到救治定点医院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入院前的急救、护送等费用由护送部门向“120”急救中心定期结算,由社会群众护送到救治定点医院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相关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定期向“120”急救中心支付,救助经费则由民政部门从专项经费中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