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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抵债 法院判决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刘昕)3人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后,其中两人带人上门“抢走”第3人的7万元现金,“以冲抵欠债”,结果引发诉讼。昨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案件进行了判决:“抢钱抵债”的行为属违法,债权人被判决退还所抢现金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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