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07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市教育局明确了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范围,规定此类学校教学用电价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据了解,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除校办企业、出租房屋等盈利目的以外的用电。幼儿园、托儿所与教学有关的用电价格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