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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指标淘汰“黑作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7日讯(记者 范俐鑫)目前,济南市的食品小作坊量大面广,不少生产条件、卫生环境差的“黑作坊”混入其中,令市民忧心。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得到改善。我市日前专门出台的《济南市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食品小作坊列出了六项标准。

  据悉,食品小作坊原则上界定为地处农村(含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办事处所在地)
,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用传统工艺加工生产,产品为当地群众生活所需要并只在本乡镇、办事处或周边范围内销售的家庭式食品加工点。

  根据意见,合格的食品小作坊需要符合6种情况: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应办排污许可证而办证;有固定食品加工场地和人员,生产人员含管理人员原则上在7人(含7人)以下;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和简易生产设施;生产的食品应是大众食品,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无商标、无预包装或有简易包装;食品销售在本乡镇、办事处或周边范围内等。

  此外,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应办排污许可证而未办证或“一照两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齐的;在超市或城乡集贸市场及其他市场内现场加工销售食品的;生产加工酱油、食醋、酱菜、调味品、乳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均不属于食品小作坊范围。

  本月起至12月12日,有关部门将对全市食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凡不符合食品小作坊界定原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给予无照无证查处或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达不到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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