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用电“看齐”居民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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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7日讯(记者 赵静)今后,我市中小学校教学用电将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这是今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除校办企业、出租房屋等盈利目的以外的用电。幼儿园、托儿所与教学有关的用电价格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记者从12319了解到,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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