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小学教学用电“看齐”居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7日讯(记者 赵静)今后,我市中小学校教学用电将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这是今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除校办企业、出租房屋等盈利目的以外的用电。幼儿园、托儿所与教学有关的用电价格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记者从12319了解到,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电
为每千瓦时0.5469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